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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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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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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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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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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办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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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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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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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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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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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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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时间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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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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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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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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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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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68687070  | 
 监督电话  | 
 9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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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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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表校验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