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发改价格〔2021〕200 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完善市内三区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青价费〔2016〕59号《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 青价格〔2015〕37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6元,并将垃圾送至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集中运至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就近垃圾收集点。

● 青价费〔2006〕70 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 青价格[2015]36号《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