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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用户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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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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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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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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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办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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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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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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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用户需要办理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终止供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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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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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用户更名(过户)(非收费中心便民卡用户): 1、更名过户申请书(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居民客户需签字,单位用户需盖公章)。 (三)终止供水: 1、销户申请书(客户应签字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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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受理客户申请、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无欠费之后, (二)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安排专人现场落实。 (三)现场落实。 (四)经落实,符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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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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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非卡户用户当月2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次月生效;2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则两月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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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南部分公司营业厅:广饶路129号甲。 东部分公司营业厅:上苑路82号。 市南所:四川路74号。 市北所:大连路22号-14。 台东所:龙潭路2号。 四方所:杭州路1号丁。 辛家庄所:金门路12号乙。 水清沟所: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 四方新所: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 高新所:同安四路五号丙。 沧口所:四流中路117号。 李村所:庄子加压站院内。 夏庄所: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 流亭所:仙山西路7号甲。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T21市政公用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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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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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82758218、68076633  | 
 监督电话  | 
 9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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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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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业务申请表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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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业务种类:□更名过户 □变更用水性质 □终止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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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名称 或单位名称:  | 
 用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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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名过户填写 (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 
 原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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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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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用水性质填写  | 
 原用水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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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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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供水填写  | 
 停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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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号:  | 
 卡号:  | 
 I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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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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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