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崂发改价发〔2021〕8号《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民政局关于完善崂山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青崂价发〔2015〕16号《青岛市崂山区物价局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崂山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 青崂价发〔2017〕9号《青岛市崂山区物价局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关于转发《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 5 元/户/月收取,并将垃圾送至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容器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区环卫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车辆外运、处置。

● 青崂发改价发〔2023〕1号《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青崂价发[2017]18号文件的通知》
● 青崂价发〔2017〕18号《崂山区物价局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